时至今日,面对实践中的违宪违法改革,我们的学说未能给予妥当解答。
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形成体系化且结构合理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体系,而且符合我国宪法关于法院类型分类的要求。如果承认这种理论仍然是我国宪法的主流学说,那么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既可以采用专门人民法院制度,也可以采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度。
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其中10个案件,并于同年12月通过民事调解的方式促成案件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文章来源:《法律科学》2021年第4期。为了解决沪豫两地冲突的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提审并调解结案。最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概念,应当被理解为是政策性术语或者描述性的社会学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概念不但会与现行法上的专门人民法院产生词义重合,而且还会产生很多歧义和问题。2014年成立的上海市三中院和北京市四中院的设立,也应被视为是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度之下对法院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而不是建立专门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因为这种改革措施与在这两个城市新设中级人民法院在组织体制上并无本质不同。
相关讨论记录参见1954年6月2日和1954年6月30日分别印发的《宪法草案初稿讨论意见汇辑》(二十五),载韩大元:《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09页。参见朱宁宁:《维护宪法权威 合宪性审查如何破局》,《中国人大》2018年第5期,第43页。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十五)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
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
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修改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级政府备案审查职责。
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
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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